一、獎勵對象:本國籍且非在職之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
P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二)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三)已支領 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四)獲獎學生未依系所規定提交每年定期評量相關資料。
(五)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二、獎勵名額及獎勵補助年限:
每月補助獲獎學生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惟當年度為博士班三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教育部補助二萬元,學校(含計畫型補助)及企業共同補助二萬元,合計每月四萬元)
三、支領規定: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請查看附檔”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補助計畫要點“
四、申請方式:請於9/30(二)下午5點前將申請表及證明文件送至環工系辦。
(一)提交「國立屏東科技大學申請教育部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表」。
(二)各項證明文件:依各系(所)訂定甄選規定檢附相關資料,例如:研究計畫書、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研究計畫書、在學成績、碩士論文、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
五、獲獎學生成果效益追蹤:
(一)各系(所)針對獲獎學生每學年至少應舉辦一次資格考核,由各系(所)自訂日期並受理申請。
(二)針對獲獎學生應定期評量並追蹤其畢業流向及表現,以了解就業或其職涯規劃,做為校務發展的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