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時程:114年12月30日起,至應屆畢業生離校系統申請離校。
(路徑請參閱附檔)
※113-2學期(含)以前符合畢業資格尚未完成離校手續者,採紙本方式辦理,請畢業生至註冊組/進修教育組領取紙本離校審核表。
2.領取學位證書前,務必查看、確認事項:
(1)先至離校系統查看審核情形是否已全部審核通過(或免審核)。
(2)至學生校務行政資訊系統查看所有科目成績及操行成績是否均登錄完畢。
符合畢業資格後,始可至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領取。
3.領取學位證書時(或提前)請攜帶學生證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學生身分效期更改。
※更改後,該卡自115年2月1日起,即為無記名普通悠遊卡/一卡通功能使用(無掛失退費功能)。
4.委託代領學位證書:請列印填妥委託書(離校系統首頁注意事項最下方),並攜帶委託人學生證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