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及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學博士班一至三年級學生,且獲補助期間應非屬全職工作者。
★敬請協助留意以下申請資格,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
(二)錄取後辦理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三)已支領同屬政府部門獎學金性質經費者。
(四)獲獎學生未依系所規定交每年定期評量相關資料。
(五)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獎勵名額及補助年限:
每月補助獲獎學生獎學金四萬元(依立法院審議特別預算之決議,115學年度起至116學年度止教育部補助款調整為每月30,000元,學校及企業配合款調整為每月10,000元。補助款與配合款比例將視預算編列情形辦理調整,倘無額外資源挹注,原則回復為教育部補助20,000元,學校及企業配合20,000元。)
期間自當年度八月一日起至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惟當年度為博士班三年級學生,獎勵至博士班三年級止。
★檢附時程表如下,相關申請表單請於附檔下載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