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學士班學生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第一階段開放申請

1.對象:大三以上年級(含延修生)及錄取本校碩士班一般入學考試並完成報到者但無法取得入學資格者。

2.受理時間:114年5月12日至114年6月6日前受理學生申請

3.限制條件:限申請一系(所、學位學程)碩士班,前已取得修讀碩士班課程資格不須再申請,但若要轉換不同系(所、學位學程)碩士班,須重新申請

4.教務處網站:各系所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規定及申請表請點我